注册公司起名时的具体要求和敏感词?
如今,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注册公司对于创业者来说越来越简单了。但是很多投资者在注册公司时确定公司名称就花费了很多时间。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
企业名中没有的内容·文字
(一)不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和文字:
1.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2.可能对公众造成蒙骗和误解;
3.国际组织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
4.政党名、党政军机关名、组织名、社会团体名和部队编号;
中文拼写字母(非外文名称中所使用)数字;
6.其它法律和行政法规是被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而不能使用外语、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有别的规定,予以排除。
(三)在名称中使用“国际”一词。“国际”并不是文字或经营的特征,而是只有经营的特征才能使用的修饰词。它也符合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行业用语的习惯。
哪些企业可以不冠名企业所在地
全国企业;
(1)国家企业;
(2)有权限机关批准的大企业集团;
(3)国家工商指定企业;
(4)历史悠久,有名的企业;
(5)外资投资企业;
(6)资本金(或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下面的企业可以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国际”来命名。
没有确认哪些企业名称呢?
申请注册的企业名与以下情况下的企业名相同或相同的情况下,注册主管机构不给予许可。
(一)未满三年企业停业;
(二)被吊销未满三年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以除第一项和第二项记载以外的理由注销注册后不到一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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